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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案由规定(追偿权)

导读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追偿权纠纷案由规定,追偿权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保证人追偿权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追偿权纠纷案由规定,追偿权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5、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

6、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7、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8、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9、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10、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11、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12、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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