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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84号(国税发2008 84)

导读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国税发200884号,国税发2008 84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该文件已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国税发200884号,国税发2008 84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该文件已经失效,具体税前扣除的规定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2008年之后出台的文件。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这个规定没有改变。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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