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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是什么(行政复议期间 具体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导读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是什么,行政复议期间 具体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况下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是什么,行政复议期间 具体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扩展资料: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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