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数码资讯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的区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

导读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的区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相信很多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的区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

2、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

3、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的调整处理。

4、比如对于利息收入,会计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即使某一年度未付息,仍应当确认利息收入)。

5、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期确认收入(到付息日,未收到利息也应确认收入),这一规定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均不一致,同时也造成了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差异。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