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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公司被判赔4.8万(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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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称,小艺连续4天早上睡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据萧艺说,打瞌睡发生在早上4点或5点,而且时间很短。所有正常的生理需求都得到满足。萧艺提到劳动诉讼,仲裁判决公司违规支付赔偿金48146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服气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违反规定,需要赔偿。该公司不服判决,起诉至泉州中院。法院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时,既要有情,又要有理,兼顾合理化。小易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夜间,并未严重影响其工作职责。Art在怀孕初期,这是一个独特的生理环节。打瞌睡的个人行为有其主观原因。珠海中院评估认为小依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上诉公司的申诉。公司要赔偿48146元。

2、 女工在怀孕期间享有这一合法权利。

3、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融入原劳动的,公司单位应当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给予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用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单位不能增加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日。此外,公司单位不得因女员工怀孕、分娩和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解雇其员工或与其解除劳动或雇佣合同。

4、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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