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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

导读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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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2、  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八年。

3、  (二)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4、  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

5、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6、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令取消了注册建筑师的行政审批,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其具体工作。

7、  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8、   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9、  2、 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10、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11、  3、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

12、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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