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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导读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宪法》第65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4、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5、扩展资料: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6、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7、常务委员会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

8、它的主要任务是: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代常务委员会拟订法律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法律草案。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向会议提供有关的资料,反映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问题,并提供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和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组织法律的汇编、翻译、出版等工作。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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