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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处罚标准(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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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特别重大事故处罚标准,特别重大事故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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