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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相对人的通俗理解(职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导读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善意相对人的通俗理解,职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善意相对人的通俗理解,职权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简单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对此有限制性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该规定表明,该公司如果借口法定代表人越权来抗辩善意第三人,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3、这里的“善意”,指的是不知情。

4、例子:比如说公司对总经理进行限制,不允许他在某些合同上签字,而这些合同依据常理是可以由总经理签字的,那么当不知情者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总经理签字应发生效力。

5、具体来讲:在公司法人制度下,公司有权利能力,是不同于股东的另一个民事主体。

6、公司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时,是作为一个人,而不论法人有一千个还是一万个股东。

7、这样,交易过程大大简化了。

8、2、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股东的变更并不是公司人格的变更,公司法人的存在具有永续性。

9、反过来,这还意味着,股东可以不断变化而完全无损于公司法人的连贯与同一。

10、可见,公司的权利能力是股份可转让性的法律前提,基于公司人格之独立,股份才可以转让,并且不因此影响公司对权利的享有、义务的履行,即不影响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

11、这样,公司的经营取得了高度的稳定性。

12、3、公司经营范围原本是公司组织关系中的制度,由于第三人是与特定的公司交易,公司经营范围在交易关系领域也具有重要功能。

13、在经营范围之内,公司一般可以提供专业水平的产品和服务,“营业”本身的内在要求使经营范围成为一种品质保证,经营范围是交易者进行识别的第一步。

14、治病去医院、吃饭上饭馆,就是依据经营范围的指导。

15、4、《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7、可见最初法律对公司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注明经营范围是对第三人的一种保护,避免了第三人因为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无效而遭受损失。

18、公司经营范围一般是绝对必要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效力,可以简化交易、节约成本。

19、在经济往来中,公司的交易相对人是不特定的,如果公司对所有交易相对人都要说明其主要经营范围是有悖效率原则的,交易成本过高。

20、同时,第三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前,若要去调查公司是否有能力与之交易,在实践中也难做到。

21、所以法律规定公司在其登记事项中写明经营范围,让人一目了然。

22、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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